最近民調顯示97.8%受訪者支持將公款浪費行為立法論罪融資(12月17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。
  立法本身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,需要嚴密的論證,科學態度和審慎是必要的前提,而民意並非唯一的標準。然而嚴格從法律角度說,公款浪費入罪的條件其實已經非常成熟了。考量一種行為究竟屬於道德範疇還是法律範疇,關鍵要看它的社會危害性。對普通民眾而言,浪費僅是一種道德行為,因為它不對他人和社會構成危害性,且不利後果是由自己來承擔。而對公款消費來說,浪費就是一種犯罪行為,因為這不僅侵害了公職人員的廉潔性,也涉嫌將公共利益私有化,與腐敗無異。從現實來看,儘管還沒有一個權威的數據,但以三公消費為主的公款浪費巨大,餐飲設備則早已是不爭的事實。
  公款浪費行為的危害性還體現在具有強大的慣性和“抗藥性”,治理路徑的升級是唯一的ARMANI選擇。
  具體而言,公款浪費入罪,首先得解決兩個問題。一是嚴格界定“公款浪費行為”。哪些行為屬於正當的公務開支,哪些行為屬於浪費,標準是什麼,尺度如何把握和平衡,需要事先做好立法調研工作,以及縝密的論證,切不可因操之過急而喪失可行性。二長灘島是明確責任主體。在刑法上,犯罪主體分為單位、組織和個人。那麼“公款浪費罪”的責任主體究竟是組織還是個人,抑或分別設立兩種罪名,各自承擔什麼樣的罪責,同樣需要法律加以明確。
  (雲南 此飛)  褐藻醣膠(原標題:公款浪費入罪 條件已成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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